为推动鼓浪屿文化社区、文化景区建设,控制噪音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决定于2015年10月8日开始实行鼓浪屿全岛禁止使用扩音器等高噪声设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鼓浪屿从事旅游带团、商家促销、非公益性演艺等活动时使用扩音器等高噪声设备; 2.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厦门市思明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依法查处。 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鼓浪屿全岛禁止使用扩音器等高噪声设备”情况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0592-2570110 厦门市思明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592-5818768 特此通告。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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