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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禁噪令”实施两个月 多数商家导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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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20: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近日获悉,鼓浪屿“禁噪令”已实施两个多月,绝大多数岛上商家、导游自觉停用了小喇叭、户外音箱等高噪声设备。鼓浪屿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副队长苏天培透露,目前,因违反《关于鼓浪屿全岛禁止使用扩音器等高噪声设备的通告》被立案的13起案件,涉及11户商家和2名导游,案件事由包括使用小喇叭、户外音箱、户外电视噪音等。
  根据《关于鼓浪屿全岛禁止使用扩音器等高噪声设备的通告》,10月8日起,鼓浪屿正式禁止在从事旅游带团、商家促销、非公益性演艺等活动时使用扩音器等高噪声设备。在近期的处罚案例中,罚款金额最高的是龙头路的黑之猫小吃店,该店因使用户外音箱被处罚款2600元。据了解,依照《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违法情节分为一般和严重两类,黑之猫在12时到14时30分以及18时至次日6时的禁噪时间段发出噪声,属于严重违法情节,因此被处以2600元罚款,同时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两名导游中,有一名也属于严重违法情节,被罚款2100元。
  记者发现,13起案件中,有两户商家因“电视噪音”被立案。据苏天培介绍,这两户商家最开始是用小喇叭叫卖,在执法队员的劝导下撤掉了,但是没过几天,店门口却悬挂上了液晶彩电,开足音量,播放宣传片,噪音程度更胜以往。对此,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并告诉商家,电视广告仍可以播放,但需静音。
  据介绍,“禁噪令”实施以来,绝大多数岛上商家、导游都能够配合,自觉停用小喇叭、户外音箱等高噪声设备。作为鼓浪屿整治提升监督员的鼓浪屿老居民郑南辉对此感触颇深,他住在福州路,以前每天中午午休的时候都会戴着耳塞,但还是会被路过的导游或楼下嘈杂的商家吵醒。现在整个鼓浪屿确实安静不少,商家和导游也比较自觉,他终于能睡好午觉了,“希望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由商家、导游和执法人员一起努力,持之以恒,防止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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