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非住宅租赁业态 评审办法细则 鼓浪屿出台非住宅公房租赁业态评审办法,对岛上219户非住宅公房承租户打分 公房店面整改不到位将被收回,符合鼓浪屿发展定位的商业可获加分
鼓浪屿非住宅公房租赁业态评审办法,日前正式出炉。
根据评审办法,岛上219户非住宅公房承租户将接受规划、房管等多部门打分,划分为“好”、“较好”、“差”三档进行评审,对于评审未通过且之后整改不到位的承租户,房管部门将收回店面。
擅自转租将被“一票否决”
评审办法还列出了多个“一票否决”(暂不审批)项目,包括承租户擅自转租、未取得经营许可等行为;此外,若承租户经营业态属于《鼓浪屿商业业态控制导则(暂行)》(下简称《导则》)所倡导鼓励发展的,将在评审中得到加分。
“政府首先拿具有自身背景的非住宅公房开刀,能为全岛商业业态调整作出表率。”作为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商家代表之一,岛上商户老板谢立达看好评审办法。他说,如果评审能够真正执行到位,对于岛上商业业态调整,将发挥重大作用。
规划分值比重达1/4
根据评审办法,承租人将按照百分制计分。经营业态是比重最大的一项,占到总分的1/4,高达25分,由规划部门以《导则》为核心评分。最终,根据总得分,80分以上归入“好”档,60-79分归入“较好”档,59分及以下分数归入“差”档。
评为“好”的,予以继续租赁。评为“较好”的,也可以继续租赁,不过,不足的部分需要按要求整改。至于“差”的,那必须整改,并进行二次评审。“如果整改到位了,那也放行继续租赁,可如果整改还是不到位,那么对不起了,我们就要收回店面了。”鼓浪屿管委会副主任朱润虹说,除去这次评审,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中,如果碰上经督促不整改,或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同样考虑收回店面。
符合“鼓励业态”将获10分加分
鼓励发展七类经营场所
业态属于《导则》中非禁止项目即可得25分
属于鼓励倡导的业态再奖励10分
[1]文化创意产业、文化艺术教育培训、艺术沙龙、文化论坛场馆、国学文化传播馆。
鼓励作为艺术创作、培训场所等用途,如作为艺术家作坊、文化创意工作室、音乐或绘画培训、孔子书院等功能。
[2]剧场、演艺场馆
鼓励发展艺术表演,包括地方传统音乐、艺术剧目表演、现代实验性剧场的设置等。
[3]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
适用于53个申遗核心要素和历史风貌建筑、场所,鼓励其他建筑积极进行该功能的建设。
[4]书店、书院、私人图书馆、邮局、音像、文化传媒办公
原为书店、邮局等功能鼓励延续,同时鼓励设立私人图书馆、书院,鼓励高端书籍、音像文化产品销售及文化传媒公司办公场所设立。
[5]国际品牌时尚精品专卖店、连锁店
允许国际高端品牌的时尚精品专卖店入驻。
[6]与文化艺术主题相结合的精品茶艺馆、咖啡馆、家庭旅馆
鼓励带有独特文化艺术体验内容的精品饮品场馆和家庭旅馆,如小众电影品鉴咖啡馆、国学文化品鉴茶艺馆、实践性音乐体验家庭旅馆等。
[7]传统手工艺精品专卖店
鼓励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专门店的设置,例如漆线雕、手工成衣定制等。
【评分案例】
1、违反导则规定
三店“规划”被判零分
龙头路65号1层、龙头路146号、龙头路165号,三家都是餐饮店,经营面食、小吃、虾饼以及其他预包装食品。
因为违反《导则》中的规定:“住宅楼、距离住宅楼10米以内的建筑物、未设餐饮业专用烟道的建筑物以及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层,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音污染的餐饮业项目”,三家店在权重达25分的“规划”一项被判为0分;实际上也已经属于“一票否决”,被要求改变经营业态。
抛开“一票否决”不说,如果按照正常打分,龙头路165号的卫生及环保两项得分分别为6分(满分8分)和4分(满分8分),分别被要求加强厨房卫生管理和加强净化器清理。
2、“规划”得满分
“卫生”无证被责令整改
龙头路144号,一家冷饮店,拥有工商营业执照。
其业态属于《导则》中非禁止项目,所以“规划”一项获得25分。不过,由于其卫生方面证照不全,属于无证经营,在“卫生”一项被判为0分,责令其整改。
3、工艺品店获10分加分
龙头路163号,一家工艺品店,属于《导则》鼓励发展的业态之“传统手工艺精品专卖店”,在“规划”一项取得25分的基础上,还得到了10分奖励加分,达到35分。(厦门日报记者 黄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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