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宗旨: 鼓浪屿是闻名遐迩的“钢琴之岛”,钢琴艺术底蕴深厚。为了进一步加强两岸文化交流,为两岸少年钢琴演奏人才构建展示才华的平台,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共同推动钢琴事业的发展,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定于2014年8月1日—8月4日在厦门市鼓浪屿举办“首届(鼓浪屿)海峡两岸少儿钢琴比赛”。
二、主办单位: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厦门市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 厦门市鼓浪屿钢琴艺术研究会 台湾海峡两岸音乐交流协会 四、组织机构:本届比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主持全部赛事。组委会下设组委会秘书处和评委会。比赛由组委会聘请海峡两岸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比赛的评比工作,评委会的评选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参赛年龄:15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199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六、报送单位及名额分配: 1.福建省。选送8名选手。 2.台湾海峡两岸音乐交流协会。选送6名选手。 3.香港演艺学院。选送2名选手。 4.澳门钢琴协会。选送2名选手。 5、特邀单位。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江西、浙江六省市为特邀单位。每个特邀单位各选送2名选手,北京、上海可各选3名选手。 七、比赛时间及办法: 比赛分预选赛、复赛、决赛三轮次进行。其中: (一)预选赛 1、福建省:由厦门市鼓浪屿钢琴艺术研究会负责预选赛。以审听演奏音像资料方式进行预选赛。请将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寄至组委会秘书处。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6月15日。2014年6月25前公布进入复赛名单(未进入复赛的选手不另行通知)。预选赛结果可通过电话查询或网上咨询。参加预选赛的选手所提供的演奏音像资料须真实、准确,否则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录制要求如下: ① 选送的光盘音像格式应为DVD。 ② 须单独录制,不可多人录制一张光盘上。 ③ 在光盘封面上必须详细注明曲目名称、报送单位和选手姓名。在录制与播放的音像画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选送单位和选手信息的字幕与标志,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报送资料恕不返还。 ④ 音像资料一律用单机全景定位摄录(拍摄),不得中断、剪接。 2、台湾海峡两岸音乐交流协会、香港演艺学院、澳门钢琴协会及6个特邀单位自行负责本地区的预选赛选拔工作。 (二)复赛、决赛 2014年8月1日至8月4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音乐厅举行现场比赛。复赛与决赛曲目均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复赛选手为32名,决赛为12名。 八、报送方式及资料要求: (一)报送方式: 复赛:各报送单位需在2014年7月1日前将推荐出的选手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或户口薄或护照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寄至组委会秘书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电子版免冠半身彩照。 (二)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晃岩路1号厦门市鼓浪屿钢琴艺术研究会 邮编:361002 联系人:许小姐 电话:86-0592-2066730 九、比赛曲目及要求: (一)预选赛 1)自选练习曲一首;2)自选乐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 (二)复赛(8—12分钟) 1)自选肖邦练习曲或李斯特练习曲一首;2)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演奏净时长不得少于8分钟,如少于8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12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复赛曲目可与预选赛相同。 (三)决赛 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中、外作品不限)。决赛曲目不得与复赛曲目重复,必须背谱演奏。其中:演奏时间为10—15分钟。演奏净时长不得少于10分钟,如少于10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15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十、奖项设置及奖励: 1.进入决赛的一、二、三、四、五、六名选手获等次奖,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前6名的奖金(人民币)分别为:贰万元、壹万元、陆仟元、肆仟元、叁仟元、贰仟元。 2.进入决赛未获等次奖的选手均获“优秀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3.优秀教师奖:对获得等次奖选手的直接指导教师,将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每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十一、经费来源: 1、为鼓励各地优秀选手积极参与,本次比赛经费由鼓浪屿管委会负责筹集,不向选手收取复赛、决赛报名费。 2、选手的车旅费自理。选手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后,选手的食宿由主办方负责。主办方协助安排参赛选手的家长及辅导教师的住宿。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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