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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被授予16项省级行政职权 涉及鼓浪屿门票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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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01: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网讯)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杨文/文 叶允平/制图)昨日,福建省政府对外正式发文,为更好实施《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围绕创新有利于厦门市科学发展和深化两岸交流的体制机制,根据国家相关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厦门市在辖区内行使16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见表)。
据了解,此次下放厦门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之前均在省住建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等省级行政职能部门手上。
与此同时,省政府还要求,省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制定具体的交接办法。厦门市要切实做好承接办理相关事项的各项工作,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信息中心 郑艳芬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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